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 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要求,决定公开选任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40名左右。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7.因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8.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本院选任入库的听证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检察院被选任入库。需要选任已进入其他检察院听证员库的人员进入本院听证员库的,应当经其本人同意,并从其他检察院听证员库中出库。 三、听证员职责 (一)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针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三)听证员不得妨碍办案活动正常进行; (四)听证员应当保守办案活动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办案秘密和未成年人信息等,不得泄露上述信息。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一)本院对听证员库成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任、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二)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合理费用。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本院门户网站上发布选任公告; (二)自荐报名。符合条件的公民填写《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自荐报名; (三)初审和考察。对照选任条件,对自荐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经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确定和公示。对拟选任人选,在本院门户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正式选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任人选,统一颁发听证员聘任证书,正式选任入库。 六、报名时间、方式 (一)时间:2025年8月13日至8月17日; (二)方式:有意者可致电本院后,将《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登记表》(作为附件),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各1份邮寄至本院,邮寄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31号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邮编:200090,电话021-55696828,联系人:李玉洁。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