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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新规出台 这些变化值得关注

时间:2019年03月02日

      

2019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同时废止2009年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调查办理和督促落实、监督管理等内容,保障检察建议刚性落实。



这次的修改有哪些变化?检察官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下面就跟着杨杨一起来圈重点!

1
制发异地检察建议的特殊程序
“异地”即本辖区以外的地区,包括本市外区和外省市两种情形。制发检察建议时,应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和层级对应的原则,若向异地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应事先征求当地检察机关的意见。
第三条 ……
需要向异地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征求被建议单位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意见。被建议单位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不同意见,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坚持认为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的,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2
检察建议文书类型
《规定》将检察建议分为五大类型:再审类、纠正违法类、公益诉讼类、社会治理类和其他,同时还明确了各类别的具体情形。检察官应严格依照高检院最新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法律文书格式样本》要求,规范制作各类检察建议书,并在规定情形下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不能随意创设类别。
第五条  检察建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再审检察建议;
(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三)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五)其他检察建议。
3
检察建议调查核实权
无论哪一类检察建议,为保证建议事项的事实清楚准确,法律政策依据充分,检察官均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检察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调查核实:
(一)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
(二)向当事人、有关知情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
(四)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
(五)委托鉴定、评估、审计;
(六)现场走访、查验;
(七)查明事实所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进行调查核实,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性措施。

4
检察建议送达方式
《规定》增设检察建议现场宣告送达方式,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的见证和监督。因本市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工作已深入开展,检察官应结合《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工作的规定(试行)》和本院实施细则等具体规定,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落到实处。
第十八条  检察建议书应当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送达有关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可以书面送达,也可以现场宣告送达。……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参加。
5
被建议单位异议权
 检察官应在检察建议书中明确被建议单位提出异议的期限,充分尊重被建议单位的异议权,认真复核提出的异议,异议成立的,应修改或撤回文书,不成立则应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检察建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五)被建议单位提出异议的期限;
……
第二十三条  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异议的,检察官应当立即进行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及时对检察建议书作出修改或者撤回检察建议书;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报经检察长同意后,向被建议单位说明理由。
6
检察建议回复期限
检察官应在检察建议书中明确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一般为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的两个月。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除另有规定外,应当要求被建议单位自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以内作出相应处理,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因情况紧急需要被建议单位尽快处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回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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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抄送、报告制度
为保障检察建议落地,在制发时,检察官可视情抄送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制发后,应紧紧盯住效果,监督落实情况,对于未得到有效落实的检察建议,可报告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
第二十条  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所涉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检察建议书,可以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或者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
第二十五条 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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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监督管理制度
为强化检察建议效能,应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管理。检察建议应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规范制作,制发后,检察官应立即向业务条线和本院业务管理部门备案文书和公开宣告情况,收到检察建议回复后也应立即报备。
第七条  制发检察建议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