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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述茗法·典型案例选编丨当存有身份证照片的手机被抢之后

时间:2019年05月13日

基本案情

某日凌晨4点,张某三人各骑一辆单车到了杨浦区某路口,见被害人乔某走路摇摇晃晃一看就是喝了点酒的样子,三个人眼神一交流,就由张某突然上前将乔某的手包夺走,张某的突然抢夺让乔某吓了一跳,另一只手上握着的手机也被碰落在地,高某见状赶忙上前把手机也抢了。

三人逃回住处后,张某立即拿着手机翻找其中的各种网银app、微信钱包和支付宝,可苦于没有密码。这时,当一张乔某的身份证照片出现在手机里时,张某和支某、高某都笑了起来。于是,三人通过身份证号码重置的方法解锁了乔某微信“钱包”密码,并将微信“零钱”中的16,500元转账到他们的微信账户中。加上皮包里的现金,三人事后将抢得的19,000 多元予以分赃。

 

重点关注

本案中,张某等人抢夺手机和现金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是毋庸置疑的,但围绕他们转账行为的定性,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和抢夺罪四种不同意见。

检察官经过对微信这种新兴支付平台属性的认真研判,认为应当以抢夺罪对他们定罪,依据有三点:

第一,微信“钱包”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属于“信用卡”,不具有信用卡的法律属性。

第二,微信“钱包”作为智能程序,是没有自己的意识的,它只是按照编程和用户的操作进行下一步骤。

第三,转账行为不能脱离之前抢夺的行为来判断,评价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必须结合他们的犯罪故意、整个犯罪行为,主客观相一致来评价,不能进行人为的割裂。

 

检察官寄语

当下电子支付发展迅速,而手机作为电子支付的重要媒介,手机的保管是否妥当、设置是否安全、手机丢失后的应急措施是否及时都直接与财产损失的多少息息相关。

 检察官提醒大家以下减少损失的“四步骤”:

● 手机的开机和支付设置千万不可马虎

● 及时通知亲友 防止二次行骗

● 立即将SIM卡挂失

 拨打银行人工服务对银行卡进行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