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认定非法集资的“非法性”?两高一部联合印发意见
时间:2019年01月30日
1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当前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全面回应和规定。发布会还将通报近年来公检法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情况,发布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等。 非法集资犯罪新态势: 向互联网金融领域迅速蔓延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介绍,一段时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高发多发,涉案金额不断攀升,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并向互联网金融领域迅速蔓延,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为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最高检牵头会同最高法、公安部,经征求各方意见,研究起草《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专门意见明确非法集资犯罪 “非法性”认定等重大问题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共十二条,主要从实体法律适用、诉讼程序、政策把握和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实体法律适用方面,《意见》:
2018年公安机关立案非法集资案件 1万余起 涉案金额约3千亿元 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额约3千亿元、同比上升115%,平均案值达2千余万元、同比上升76%。一些案件涉案金额上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 2018年检察机关起诉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5302人 2016年至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2016年起诉14745人,2017年起诉15282人,2018年起诉15302人。办理集资诈骗罪案件,2016年起诉1661人,2017年起诉1862人,2018年起诉1962人。 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案 9183件,审结非法集资案9271件 2015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分别为5843件、7990件、8480件、9183件,同比分别上升108.23%、36.7%、6.13%、8.29%;审结非法集资案件分别为3972件、6999件、8555件、9271件,同比分别上升70.1%、76.2%、22.2%、8.37%。2015年至2018年,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连续四年均超过70%,监禁刑率连续四年均超过90%,远高于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 如何区分P2P平台 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区分P2P平台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主要界限,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非法性”特征。P2P平台如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其行为就具“非法性”,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 从三方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姜永义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精神:
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王志广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案件高发多发,涉案金额攀升,涉及人员多,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公众重点要从三方面提升防范能力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建议社会公众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防骗意识,提升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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