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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多人多次卖血,7人被批捕!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而非法组织卖血却是危害公共安全卫生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献血法》,持无偿献血证的患者或家属手术可优先用血,安排手术,这让一张“无偿献血证”弥足珍贵,也让不法分子瞄准了这一机会,做起了“证贩子”的不法买卖。日前,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对李某等7人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年底至20202月期间,几名犯罪嫌疑人(俗称“血头”)各自长期“蹲点”上海各大医院,大量收集急需献血证、用于输血治疗的客户信息。与此同时,他们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医院周边散发名片等方式散布有偿收购献血证等信息,以金钱为诱饵,招揽多人(俗称“血虫”)多次至指定医院捐献血小板。待这些“血虫”们获取“无偿献血证”后,犯罪嫌疑人以几百元的价格从“血虫”手中收购献血证,随即再加价倒卖给客户,从中非法牟利。

据悉,不同于捐献全血,李某等人非法组织血小板捐献属于成分血捐献。两次捐献全血之间需要间隔6个月,而血小板的再生周期为1013天,所以两次捐献血小板之间只需间隔2周。这一特殊性缩短了“血虫”的献血周期,增加了其献血频次。而对于“血头”来说,发展一个“血虫”就可以在短时间内组织其多次献血,让这桩买卖更“高产”“高效”。通常,“血头”不会亲自出面,而是由其他“马仔”从“血虫”处取得献血证,再把事先约定的钱款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血虫”。而购买这些献血证的“客户”通常是一些身患血液疾病或急着做手术的患者及患者家属。

检察官认为,无偿献血证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给献血者的荣誉证书,只属于无偿献血者专有。而除献血办公室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站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组织血源供血。否则,即违反了血源和采供血管理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多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检察官说法

血液是多种疾病的传染源头和渠道,为防止危害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相关卫生管理部门须堵漏建制,从源头上加强献血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并加大宣传无偿献血工作制度。而对于任何为谋取利益而非法组织他人买卖血液的行为,检察机关必将严惩不贷。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必须严格遵守“无偿献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