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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时间:2018年07月09日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 3、刑讯逼供 4、暴力取证 5、虐待被监管人 6、滥用职权 7、玩忽职守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 12、私放在押人员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